发布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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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请各镇街组织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通过全国乡村产业监测调查系统(网址:https://xccyjcgl.agri.cn/)在线填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账号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appSystem@Tj2020)。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做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应报尽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全部填报。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在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填报基础上,汇总龙头企业有关情况,填写《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附件1)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附件2)。
各镇街请于6月20日12:00前组织完成本镇街龙头企业在线填报工作,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邮箱。
联系人:张博1733633779
附件:1.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3.填报说明
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2023年 |
一、龙头企业数量 | — | — | |
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数量 | 个 | A1 | |
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 | 个 | A2 | |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 | 个 | A3 | |
市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 | 个 | A4 | |
二、农业产业化组织规模、效益情况 | — | — |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A5 |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从业人数 | 万人 | A6 | |
其中:农民(户籍在乡村的劳动者)从业人数 | 万人 | A7 | |
产业化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市场等)带动农户数 | 万户 | A8 | |
其中: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 | 万户 | A9 | |
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 | 万元 | A10 | |
其中:农户从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获得收入总额 | 万元 | A11 | |
农民(户籍在乡村的劳动者)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总额 | 万元 | A12 |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 | A13 |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净利润 | 万元 | A14 |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出口创汇 | 万美元 | A15 |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上缴税金 | 万元 | A16 |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负债总额 | 万元 | A17 | |
银行贷款余额 | 万元 | A18 |
注:1.本表由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填报。
2.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之间不交叉,比如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业的不计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以此类推。
附件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序号 | 龙头企业名称 | 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注:1.龙头企业指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含已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农产品专业市场。
2.级别填写被认定的最高级别。
附件3
填报说明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附件1)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详见系统),以及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名单(附件2)。
二、填报方式
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由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登录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系统中逐级审核确认后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填报。
三、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本表所涉及数字按统计2023年度的年底数字填写。
2.本表全部采取现价填报。
3.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用户需认真阅读“用户手册”、“农业产业化年度调查有关问题的说明(邮件发送)”和以下“注意事项”,便于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注意事项
1.各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2022年填报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登陆账号统一下发,登陆密码均为默认密码(见用户使用手册)。
2.用户首次登陆系统,出现以下情况时,需点击“忽略警告,继续访问”,可正常访问系统首页。
3.用户首次进入系统后,需要填写“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将作为今后系统登录身份认证,请务必填写正确。
(一)行政用户
4.2023年新增加的企业账号由管理部门在系统“企业用户管理”中开设后发给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均可开设),新增账号密码均为默认密码。开设前管理部门需搜集“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认定级别”“填报人姓名”“填报人手机号(手机号务必准确)”信息,以便填写。
5.2022年已填报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级别变更或填报人手机号变更的,各级管理部门均可在系统“企业用户管理”中修改。
6.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出现密码错误或账号被锁定时,各级管理部门均可在系统“企业用户管理”中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为初始密码)或“解锁”。
(二)企业用户
7.企业登录系统后需要填写2023年基本信息表和2023年经营情况表。报表填写时无需选择上方的年度,进入系统后直接填报即可。2022年填写过报表的企业,需要先确认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和完整,保存成功后,方可填写经营情况表。
8.2022年填写过报表的企业,填写过的部分2022年经营情况信息显示在2023年经营情况表中,如有问题可在相应项进行修改。
9.企业在填写“基本信息”表中“业态门类”划分选择时有“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的企业,企业在填写营业收入时填写企业涉农营业收入,不要填写“批发市场交易额”或“电商平台交易额”。
五、主要指标解释
1.按业态门类划分企业类型:如果企业涵盖多种类型,可选择业务规模占比最高的三种类型。
2.是否运用“智慧农业”管理方式开展生产活动:智慧农业是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将物联网等技术装备应用到传统农业中,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化种植、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等服务。
3.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4.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报告期当年新增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5.营业收入:企业从事涉农产业的营业收入。
6.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销售收入:企业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总额,仅网络付款、网络配送不属于此范围。
7.净利润: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缴纳税款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
8.银行贷款余额:企业调查期末的贷款额。
9.资产合计: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
10.带动农户数:全年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辐射带动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
11.对农户支出总额(含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农户):报告期内企业支付给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含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农户)的报酬和福利总额,包括土地租金、原料收购、工资福利、分红等。
12.从业人员数:采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法,即“从业人员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例如,1名员工工作半年,实际相当于0.5名员工。
13.工资福利总额: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总额,包括货币,实物等,是税前工资。
14.农民的工资福利总额:企业支付给户籍在乡村的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总额,包括货币、实物等。
15.龙头企业贮藏储藏能力:企业拥有的全部贮藏储藏设计能力。其中,冷藏冷冻能力指企业拥有的全部冷藏冷冻设计容量。
16.龙头企业运输能力:企业自有运输设备所能完成的最大货物运输量。
17.冷链运输能力:企业自有运输设备所能完成的最大货物冷链运输量。
18.社会化服务的土地面积:企业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仓储、物流等服务的土地面积与服务次数的乘积。如,每次服务面积为500亩,每年服务10次,指标值为5000亩次。
19.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数量:接受企业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数量。
20.自建生产基地面积:龙头企业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原料种植基地面积。
21.租赁农村土地面积:企业通过租赁经营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的总面积。
22.吸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面积: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
23.订单生产基地面积:龙头企业与农户、乡村组织、合作组织等通过签订订单联结的原料种植业基地面积。
24.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基地面积:企业按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管理标准建设并经过有关机构认定的生产基地面积。
25.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值:在市场中采购的用于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原料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支出。
26.科技研发投入: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内部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27.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在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带动下,报告期内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比不参加产业化经营多增加的收入总额。包括在报告期内按合同价收购比按市场价收购向农民多支付的差价金额;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营向农民返还或分配的利润金额;采取土地租赁经营支付给农民的土地租金金额;吸收农民务工支付给农民的工资福利报酬金额以及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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